北京市公安局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新渠道”解析:并非首创,未来监管仍将持续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法治总队的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首创!涉案虚拟货币处置“新渠道”》,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不少圈内人士对这一所谓“首创”的“新渠道”提出了疑问,甚至有人误解为中国可能放开了虚拟货币交易限制。对此,刘律师结合自身在Web3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图片来源:法青苑,侵删)
一、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交所合作的“新渠道”究竟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法治总队的文章,北京市公安局与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签订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将涉案虚拟货币实物委托给北交所进行处置;
(二)北交所选定第三方机构对接涉案虚拟货币的检测、接收、移交等操作,并通过香港合规持牌交易所公开变现为法币;
(三)在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后,将资金结汇并转入公安机关专户。
文章还提到,这种模式已成功帮助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完成一起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案例。
然而,刘律师指出,这一模式并非国内首创,也不是所谓的“新渠道”。实际上,类似的境内委托+境外处置联合模式早在2023年就已经被部分处置公司采用。
二、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历史演变
刘律师进一步梳理了我国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发展历程,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一)处置1.0时期(2018年至2021年)
此阶段,国内司法机关主要通过交易所场外OTC(U商)或私人渠道实现涉案虚拟货币的变现。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
(二)处置2.0时期(2021年9月至2023年)
在“9.24通知”出台后,中国内地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兑换业务。因此,一些第三方公司转而在境外进行处置变现,并通过虚假结汇的方式将资金转入国内司法机关账户。这种方式虽然规避了直接在国内处置的风险,但仍然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三)处置3.0时期(2023年底至今)
近年来,少部分第三方公司开始采用类似北交所与北京市公安局的合作模式,即境内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公司,再由其通过境外主体在合规平台完成处置变现。最终,通过结汇将资金转入司法机关专户,形成处置闭环。
由此可见,北交所与北京市公安局的合作模式虽然是北京范围内的首次尝试,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一模式早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
三、北交所的处置模式是否存在瑕疵?
刘律师在仔细阅读北京市公安局的文章后,发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第一,北交所在接受委托后,实际是作为居间方,需将案源再次委托给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具体操作。这表明北交所并未直接参与处置。
第二,“北交所要求服务机构提供110%的履约保证金”,这一比例在实务中偏高。例如,处置价值一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时,第三方公司需缴纳1.1亿元保证金。然而,由于境外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滑点损耗、手续费等问题,实际回款金额往往低于原值。因此,通常只需提交不低于回款金额的保证金即可。
(图片来源:法青苑,侵删)
第三,关于服务费问题。文章提到会“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设置保留价”,但该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开拍卖场景,而虚拟货币在境外合规交易所出售并不属于公开拍卖。
此外,《山东省罚没物品处置工作规程(试行)》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的回收价格应不低于面值或余额的80%。相比之下,刘律师曾遇到过高达35%的处置费率,远高于目前合规公司的普遍标准(不超过20%)。
四、未来是否会放开虚拟货币交易?
针对部分人认为北京市公安局此举预示着虚拟货币交易将被放开的观点,刘律师表示,这一理解存在偏差。
首先,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从未被国家明令禁止,全国各地司法机关自2017年起便陆续探索相关模式。如今形成的境内境外联合处置模式,也仅仅是技术手段上的完善。
其次,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放开,短期内可能性不大。预计未来两三年内,中国内地仍将维持强监管政策,普通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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