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诈骗分子不得以破产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德克萨斯州一家法院近日驳回了詹姆斯·富勒(James Fuller)提交的破产申请。富勒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庞氏骗局主谋,该骗局骗取了投资者数百万美元。根据2025年4月5日公布的裁决,法院明确禁止富勒通过破产程序免除其刑事责任,这一决定进一步强化了欺诈性金融行为不受个人破产法保护的法律原则。
富勒于2020年被定罪,涉及一项持续多年的庞氏骗局,主要针对达拉斯-沃斯堡地区的老年投资者。据称,该计划挪用了超过2亿美元的投资者资金,并通过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早期受害者的回报。法庭记录显示,这场骗局持续了近十年,直到2019年才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揭露。
美国破产法官罗伯特·琼斯在裁决中驳回了富勒的破产申请,并指出该申请未能证明债务人存在任何合法的财务困境,而是在试图逃避赔偿义务。琼斯法官写道:“法院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债务人拥有任何剩余资产来满足受害者的索赔,也没有理由根据《破产法》获得救济。”
这一裁决符合美国更广泛的法律趋势,即法院越来越倾向于拒绝向参与金融欺诈计划的个人提供破产保护。法律专家认为,此类判决对潜在的白领犯罪分子,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发出了强烈的震慑信号。
截至目前,富勒的法律团队尚未表明是否会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如果不上诉,法院的裁决将成为最终判决,富勒仍需承担返还不义之财的法律义务。与此同时,由于刑事赔偿程序的追偿金额有限,超过1200名受害者正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此案引起了金融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保护组织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这是打击投资欺诈的关键时刻。SEC发言人表示:“这项裁决重申了欺诈者不能利用破产制度作为挡箭牌的原则。它强调了尽职调查和监管警惕在保护散户投资者免受欺诈侵害方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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