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的风险与规制路径——以Tornado Cash制裁案为视角

却原来2 小时前

作者: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夏明;来源:《世界社会科学》2025年第5期

提要

基于智能合约,以太坊开创性地构建了区块链去中心化金融新范式。但去中心化金融蕴藏各类风险,冲击了传统金融监管机制,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对金融法制与金融监管形成挑战。美国政府制裁去中心化金融应用Tornado Cash是对去中心化金融给予金融规制的分水岭,引发了巨大法律争议,随后法院对制裁的驳回也产生了深远影响。针对去中心化金融的规制的主流模式有压制型和回应型两种,美国在回应型模式下针对Tornado Cash的制裁引发了超越权限、违背正当程序、定罪畸重的争议,同时也引发了市场对去中心化金融业态脆弱性的忧虑。我国应当适时转变去中心化金融应用的规制思路,穿透去中心化金融的“面纱”,优化回应型规制模式。在此基础上明确智能合约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属性并制定标准;加强节点的规制,将稳定币等中心化节点作为去中心化金融规制的有力抓手;以反洗钱为切入点对去中心化金融进行规制,合理对智能合约协议开发者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注重隐私保护与金融安全的平衡;提升域外管辖和执法能力,充分应对去中心化金融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提升我国发展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的综合能力。

一、 引言:数字浪潮下的金融范式转移与规制困境

我们正站在一个由数字技术深刻重塑全球金融格局的历史节点。以区块链为底层架构的加密资产——从作为价值存储先驱的比特币,到试图锚定现实价值的稳定币,再到代表万物资产化的非同质化通证——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庞大金融创新生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涌现与迭代。在这一浪潮中,去中心化金融(DeFi) 无疑是最具颠覆性与前沿性的代表业态。它旨在利用智能合约和分布式网络,构建一个无需依赖传统银行、券商、保险等中心化中介的、全球性的、开放透明的金融操作系统。这场“金融乐高”式的革命,不仅挑战了数百年来形成的金融中介模式,更对全球各国的金融科技立法、监管框架与司法实践带来了深远的冲击。

然而,与DeFi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相比,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呈现出一种复杂的态势。国内针对公有链(这一最具活力和挑战性的区块链形态)的已有研究,多聚焦于私人加密货币的监管治理、加密资产在司法实践中的定性、刑法视角下的加密货币犯罪,以及中心化交易平台引发的法律风险。而在更具原生性的DeFi领域,系统性的、综合性的行业风险评估与规制路径研究尚显薄弱。虽有学者提出通过强化行业自治,如在用户身份识别、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领域形成协同监管,以弥补当前监管的不足,但这一建议在高度匿名化、全球化的DeFi实践中可行性存疑。这种研究上的偏差,并非源于学界对公有链的刻意忽视,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领域采取的、从风险提示到“禁令式”监管的审慎政策环境影响。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在公有链上的DeFi应用,其本质是全球性、无国界、抗审查的。它不会因为单一主权国家的禁令而停止运转。因此,对DeFi法律规制的研究,不仅具有厘清新型法律关系的理论价值,更具有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战略利益的现实紧迫性。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和 “坚持金融监管全覆盖,将所有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 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对DeFi这一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规制,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我国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行稳致远,以严格公正的法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完善现代金融规制体系的现实需求。

本文将聚焦于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美国对混币器协议Tornado Cash的制裁与后续司法诉讼。我们以此作为棱镜与解剖案例,旨在深入剖析DeFi的内生性风险与外部性挑战,系统检视现有的金融规制理论在应对此类创新时的适用性与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全球规制实践的最新动态,为中国在数字金融时代的治理路径提供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的思考。

二、 DeFi的风险全景透视:为何Tornado Cash成为风暴眼?

1. DeFi的内涵:技术驱动下的金融范式革命

要理解其风险,首先需厘清其本质。DeFi并非简单的金融产品线上化,而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范式。它以加密资产和支持智能合约的公有链(如以太坊)为基础设施,通过一系列可组合、可互操作的智能合约,自动化地提供加密货币交易、借贷、保险、衍生品、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服务。其核心特征是“去中介化”或“非托管”,即用户始终掌控自己的资产私钥,通过与代码而非中心化机构交互来完成金融活动。

这一范式带来了显著优势:它极大地降低了全球范围内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其分布式、自信任、扁平开放透明和可组合的特性,理论上能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并加速区块链技术创新的市场转化。截至2024年6月,全球2000多个DeFi应用的“总锁定价值”(TVL,可视为其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058.5亿美元,峰值时期更是突破1478亿美元,其已成为与传统金融体系并行且相互联系的、不可忽视的创新力量。

Tornado Cash(TC) 正是这一庞大DeFi生态中,专注于解决特定痛点——交易隐私——的关键应用。由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公有链的账本数据完全公开可查,任何地址的交易历史和余额都对全网透明,这无疑暴露了用户财务隐私。混币器协议应运而生,而TC是其间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一个。它是一个去中心化的、非托管的智能合约协议,用户将主流加密货币(如ETH)存入TC的智能合约“资金池”后,可以获得一个凭据(零知识证明),随后即可用一个全新的、无关联的地址提取等额资金,从而有效切断存款地址与取款地址之间的链上链接,实现交易路径的混淆与隐私保护。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TC协议共收到用户存款达19亿美元,较2023年全年增长50%,可见其市场需求之旺盛。

2. DeFi的双重风险图谱:内在治理困境与外部负效应冲击

尽管DeFi描绘了美好的金融乌托邦愿景,但其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风险同样复杂且严峻,可归结为内部与外部两个层面。

   内部风险:“代码即法律”下的治理幻象与权力集中

    理论上,DeFi项目通过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进行治理,所有治理代币持有者共同投票决策,实现“代码民主”。然而,现实往往骨感。治理代币的分配通常在项目早期便高度集中于创始人、核心团队和风险投资机构手中,这些“巨鲸”投资者实际上掌握着协议的命运。他们可以动用庞大的投票权,推动对自身有利而非对社区最有益的提案,甚至单方面更改核心协议参数。这使得DeFi治理极易走上 “假民主、真独裁” 的道路,所谓的社区治理沦为少数内部人控制的幌子,带来了严重的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

   外部风险:系统性风险与犯罪工具的阴影

    这是DeFi最受监管机构诟病之处,主要体现在:

    1.  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的放大器:美国财政部多次指出,DeFi正成为加密黑客的“提款机”和非法资金的“旋转门”。根据区块链数据分析公司Chainalysis的报告,到2022年,DeFi协议已跃升为非法资金的最大接收方,其接收到的资金占犯罪地址全部转出资金的69%。由于多数DeFi协议缺乏明确的、受监管的控制实体(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它们往往不受传统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规则的直接约束。而像TC这样的隐私增强工具,通过技术手段混淆资金来源和去向,使得执法机构的用户身份关联、交易追踪、证据调取以及赃款追缴变得异常困难,极大地增强了洗钱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的迫切性,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2.  技术风险与智能合约漏洞:部署上链的智能合约一旦存在代码漏洞,便可能被黑客利用,导致用户资产瞬间被窃,且由于交易的不可逆性,损失往往难以追回。

    3.  系统性风险的传导:DeFi生态内部高度的可组合性,如同多米诺骨牌,一个核心协议的失败(如稳定币脱锚或大型借贷协议清算)可能通过流动性锁仓和资产关联,引发整个生态的连锁反应。

3. Tornado Cash案的典型性与研究价值

本文选取Tornado Cash制裁案作为研究DeFi规制的切入点,是基于其多重典型意义:

1.  行业标杆性与技术代表性:TC是区块链生态中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加密货币混币器,在7条不同区块链上运行,支持10种主流加密货币的混币服务,拥有最庞大的隐私资产池。其采用的零知识证明技术代表了区块链隐私保护的前沿方向。

2.  风险聚焦性:TC案将DeFi最突出的外部风险——洗钱,展现得淋漓尽致。研究显示,2022年上半年区块链安全事件中,有74.6% 的洗钱资金流向了TC,资金量高达30万余枚ETH。美国财政部调查称,自其创立以来,已有价值超过70亿美元的非法加密货币通过TC完成清洗。这使得它成为观察DeFi风险与规制冲突的绝佳样本。

3.  规制开创性: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于2022年8月对TC的制裁,是全球主要国家政府首次对一套“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协议本身发起直接制裁,打破了DeFi“不可规制”的迷思,开启了DeFi规制的新纪元。随后法院对制裁的部分驳回,更引发了关于行政权力边界、技术中立与公民权利的全球性大讨论。

4.  学术启发性:该案迫使法学研究必须超越对DeFi的表层分析,不能简单地将应对联盟链或中心化平台的规制策略移用于基于公有链的DeFi。它要求学者必须深入技术内核,理解智能合约、DAO和零知识证明等核心要素的运行逻辑,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制方案。

三、 规制理论的交锋:在压制与回应之间寻求平衡

DeFi的兴起对奠基于中心化金融模式的传统规制体系构成了结构性挑战。监管主体不明(该监管谁?)、监管对象虚化(协议无实体)、监管工具失灵(代码全球自动运行)以及消费者保护机制缺失(出了问题找谁?)等问题凸显。在理论层面,主要形成了两种应对模式的思辨。

   压制型规制模式:以权力主导的风险隔离

    此种模式以规制主体认定的公共利益为终极目标,以政府单方意志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为主要手段。在区块链金融领域,这通常表现为公权力的强力介入,通过法规、政策或内部指令进行“一刀切”式的禁止,在执法和司法层面保持高压态势。我国当前对DeFi及相关加密货币业务采取的近似此种模式。其优势在于能快速隔离风险,防止风险向传统金融体系蔓延。但学者也尖锐指出,禁止性监管无法有效保护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反而可能抑制竞争和创新,同时驱使更多交易活动转入地下灰色地带,最终加剧个体风险向群体风险、社会风险的转化。实践中,这种规制方式的防火墙并非完全有效,且在面对分散投资者的事后补偿需求时,可能损害禁止机制的正当性。

   回应型规制模式:以协作适配为核心的弹性治理

    此种模式要求法律及金融监管主动顺应技术与金融领域的深刻变化,承认在现代社会,技术与金融创新带来了法制的高度不完备性。它倡导法治应进行变革与回应,以充分激发不同社会系统(包括技术社区)的自我规制潜力。有学者在对比欧盟与美国数字金融监管模式后指出,美国在“巧监管”的标签下,正逐步形成一种适应性的、非体系化的监管模式,其特点是迭代、灵活、风险敏感和创新友好。这种模式不仅更契合高速发展的金融科技的规制需求,也与DeFi所倡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运行理念存在某种程度的暗合。美国对TC的制裁,尽管手段强硬,但其背后是基于对协议风险、资金流向、相关主体的详细调查,体现了对DeFi业态风险的“积极回应”,而非简单忽视或回避。

四、 美国制裁Tornado Cash的全景透析:实践、反转与深层争议

1. 制裁“组合拳”:从协议封禁到刑事追责

美国动用其强大的金融治理工具,对TC采取了步步紧逼的“组合拳”式规制:

   第一阶段:协议层面的金融制裁(2022年8月)

    美国财政部下属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等授权,将tornado.cash网站、37个TC智能合约地址(其中包括至少20个不可变更的合约)以及一个捐款地址一并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这意味着,任何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及在美国境内的实体被禁止与这些被列明的“实体”进行任何交易,否则其在美国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将被冻结。此令一出,立即引发行业地震:开源代码托管平台Github封禁了TC开发者账号;以太坊开源激励平台Gitcoin停止赠款;中心化稳定币发行商Circle冻结了被制裁地址中的USDC资产;各类节点服务商(如Infura、Alchemy)和去中心化应用钱包(如Metamask)也纷纷封锁相关前端交互接口。美国政府通过制裁协议的关键“接入点”,实现了对去中心化协议的实质性“围剿”。

   第二阶段: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司法指控(2023年8月)

    在协议制裁一年后,美国司法部对TC的两位创始人罗曼·斯托姆、罗曼·塞梅诺夫以及核心开发者阿列克谢·佩尔采夫提起刑事指控,罪名是共谋洗钱、违反IEEPA并共谋经营无牌汇款业务。2024年5月,佩尔采夫率先被荷兰法院(因其在荷兰被捕)判处5年4个月有期徒刑。此案标志着,DeFi协议的创始人与核心代码开发者正被纳入传统刑法的射程之内,面临严峻的刑事风险。

2. 戏剧性反转: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

2024年11月26日,案件出现重大转折。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定,部分推翻了财政部对TC的制裁决议。法院的裁决逻辑核心在于:

   智能合约非“财产”:法院认为,TC的智能合约是部署在公有链上的、不可篡改的代码程序,它们无法被任何人(包括其开发者)拥有、控制或修改。因此,它们不属于IEEPA所定义的“外国国民或实体的财产”。

   制裁对象认定错误:既然智能合约本身不是“财产”,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体”,那么OFAC将其列为SDN清单的制裁对象,便构成了对法定权限的过度解释与越权管辖。

   保护创新与自由:这一裁定强调了在区块链空间中保护隐私、创新和金融自由的重要性,明确了行政权力在面对新技术时应遵守法律授权的界限。它被视为开源软件和加密行业的一次重要司法胜利。

3. 规制的实效与引发的深层法理争议

   实效分析:威慑与局限并存

    制裁在短期内产生了强大的“寒蝉效应”:TC的总锁定价值在制裁后两日内下跌约12%,其治理代币TORN价格暴跌约40%;全球开源社区深感自危,开发者担忧因代码而被追责。然而,从长远看,制裁的效力大打折扣。由于核心的、不可变的智能合约无法被关闭,用户仍可通过自行部署节点等方式与协议交互。区块链数据显示,在制裁后,TC依然是以太坊上最活跃的混币器,2024年上半年的存款额甚至逆势大幅增长,这暴露出对完全去中心化协议进行纯粹封堵的局限性。

   四大核心法理争议:

    1.  越权管辖与对象适格性问题:争议焦点在于OFAC是否超越了IEEPA的授权。批评者(如加密货币智库Coin Center)认为,智能合约协议及地址本身并非IEEPA字面意义上的“个人”或“实体”,开发者仅是提供“单纯的软件开发服务”,而非从事“资金转移业务”。将不可控的代码视为制裁对象,缺乏法律基础。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支持了这一观点。

    2.  正当程序与基本权利侵害:制裁未经充分的影响评估和听证程序,即限制了美国公民使用一种特定互联网工具的权利,被指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同时,对隐私协议的封禁,也被质疑侵害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代码作为一种表达形式)和个人隐私权。

    3.  刑事定罪的主观故意争议:司法部对创始人和开发者以“共谋洗钱”起诉,面临巨大法律挑战。核心在于,如何证明技术开发者具有“共谋”的主观故意?如果开发者旨在提供隐私保护技术,且与非法使用者无犯意联络,那么将其视为洗钱共犯,是否违背了刑法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这涉及到对技术中立原则的边界探讨。

    4.  暴露DeFi生态的“阿喀琉斯之踵”:制裁案清晰地揭示了DeFi并非铁板一块的去中心化。它严重依赖一系列中心化或准中心化的节点,如稳定币发行商(Circle)、前端服务商(Infura)、代码托管平台(Github)等。当公权力向这些“choke points”(瓶颈点)施压时,DeFi应用的可用性便会受到严重冲击,这为规制提供了现实抓手,也引发了行业对降低中心化依赖的深刻反思。

4. 美国规制经验的再总结

  1. 证实了DeFi的可规制性:尽管完全去中心化的核心协议难以根除,但其生态系统中的中心化节点是可被有效规制的。

  2. 规则制定权是未来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美国通过此案,实质上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其DeFi规制模式的“压力测试”,争夺该领域的规则定义权和话语权。

  3. 回应型规制需恪守法治精神:即使是为了积极回应风险,任何规制措施也必须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行政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无限扩张,司法审查是必要的平衡机制。过度监管会抑制创新,而监管不足则会纵容风险,如何在其中寻求平衡是永恒的主题。

五、 对中国的启示、挑战与路径优化:构建面向未来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1. 理论启示:从“堵”到“疏”的治理智慧

   刺破“去中心化”的面纱,实施精准规制

    TC案证实,DeFi并非绝对不可规制。规制机关应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去中心化”的技术外观,识别并锁定其背后隐藏的各类中心化要素,这包括:身份要素(创始人、核心开发者、巨鲸用户)、组织要素(DAO核心成员、代码库维护者、节点服务商)、资产要素(关键稳定币)、以及活动要素(链上非法金融活动)。美国财政部正是通过制裁开发者、施压稳定币发行商和前端服务商,间接而有效地影响了TC协议的运行。

   优化规制模式,向包容审慎的“回应型规制”演进

    我国应适时反思并优化当前以“堵”为主的规制思路。任何“一刀切”的禁令都可能像试图用“马法”来规制汽车一样不合时宜,不仅无法根治问题,反而可能加速法律的滞后性,削弱监管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理念转变:承认DeFi所代表的技术与理念的进步性,将技术本身(中立的代码) 与 利用技术的非法行为 进行有效剥离。对技术架构,可通过标准、指引进行规范;对风险行为,则依法严厉打击。

       加强对话与协作:规制者应主动与DeFi领域的开发者、投资者、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其运行逻辑与真实风险,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为负责任的创新预留弹性空间。美国法院驳回对TC的制裁,正是对过度行政干预的修正,保护了创新空间,值得借鉴。

       恪守法治原则:在实体上,规制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不宜将智能合约任意解释为“实体”或“财产”。在程序上,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确保规制措施的平衡性与适当性,严格遵循比例原则。

2. 中国面临的特殊挑战与国情约束

然而,美国的规制模式无法也绝不能照搬至中国,我们面临独特的挑战:

  1. 域外管辖能力受限:DeFi核心团队多在境外,美国可借“长臂管辖”追责,而中国监管机构难以有效触及。

  2. “数字美元”的体系性优势:当前DeFi的血液——稳定币(如USDT、USDC)本质是美元体系的延伸。中国缺乏具有同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货币工具进行对冲与规制。

  3. 法律责任认定模糊:DAO的法律地位不清,智能合约开发者在现行法律下的民事、刑事责任边界极为模糊,给执法司法带来巨大困难。

  4. 全球规制综合能力待提升:有效的全球规制需要强大的话语权、先进的链上分析技术、完善的国际执法合作网络以及与之配套的国内法规体系,我国在这些方面的能力建设仍任重道远。

3. 中国金融规制的路径优化:六大战略举措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可考虑采取以下循序渐进的优化路径:

1.  明确法律属性,推行标准先行战略

       法律定性:亟需在立法层面明确智能合约、DAO、稳定币等DeFi核心要素的法律属性。例如,不可变智能合约因其不可控性,不宜认定为“财产”;而可由特定主体控制的可变合约,则可能被视为财产或法律行为。

       制定国家标准:可由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牵头,联合行业专家,发布《智能合约关键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指南》等文件,统一智能合约的编程规范、安全审计标准、隐私保护要求和争议解决机制。将合规要素“内嵌”于代码开发阶段,实现“监管通过代码”的柔性治理。

2.  管控关键节点,以稳定币为战略突破口

       稳定币定性监管:将锚定单一外币的稳定币明确纳入广义“外币票券”或外汇资产范畴,适用现有外汇管理和反洗钱框架进行监管。

       发展人民币稳定币:积极支持在合规司法辖区(如香港)探索发行锚定离岸人民币或港币的合规稳定币。这不仅是应对“数字美元”霸权的战略举措,更能以此为抓手,监测与之关联的DeFi活动,提升我国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影响力。香港2025年通过的《稳定币条例草案》已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监管框架。

3.  以反洗钱为优先切入,精准界定技术责任

       利用新法授权:2024年修订的《反洗钱法》新增的保护管辖条款,为规制危害我国金融利益的境外DeFi洗钱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

       引入监管科技:通过侧链、Layer2等技术手段接入公有链,部署链上监测系统,对高风险地址进行标记与追踪。

       精准区分罪与非罪:这是核心关键。对于智能合约开发者,必须严格区分技术中立的开发行为与共谋犯罪。如果开发者以技术创新为目的,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如第三方安全审计、设置用户白名单等),且技术具备合法应用场景,则应避免刑事归责。反之,若其行为明显服务于非法目的,则可考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洗钱罪共犯论处。

4.  寻求动态平衡,兼顾隐私保护与金融安全

    规制者必须认识到,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代码开发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不能扼杀保护隐私的技术创新。所有规制措施都应遵循狭义比例原则,确保其对个人权益的侵害与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成比例,避免“杀鸡用牛刀”式的过度规制。

5.  提升域外管辖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塑造

       创新管辖权理论:在法学理论上,应积极探索基于“真实联系”和“合法利益”的域外管辖依据,如将“侵权行为影响地”、“关键服务商所在地”、“受害者所在地”等作为连接点。

       推动国内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法、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的域外适用机制。

       加强国际合作与规则引领:主动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关于DeFi监管标准的制定,推动我国监管标准的国际化。一个强大的国家,必然是一个能够输出规则、提供国际法治公共产品的国家。

6.  强化能力建设,培育技术驱动型监管队伍

    监管机构必须自身实现数字化转型,培养和引进既精通区块链技术又熟悉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专业的链上数据分析团队,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警,全面提升对DeFi等新金融业态的监管效能。

六、 结论

美国对Tornado Cash的制裁案,如同一场精心编排的压力测试,为我们全方位审视去中心化金融的风险本质与规制逻辑提供了绝佳的视角。此案清晰地揭示:DeFi在带来效率与创新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治理缺陷和被用于非法活动的风险;它并非法外之地,其生态系统内嵌的“再中心化”节点为有效规制提供了现实可能;然而,任何规制行动都必须恪守法治底线,平衡安全、创新与权利保护等多重价值,否则将面临合法性质疑与实效性折扣。

这场发生在美国的行政、司法与技术社区之间的博弈,其影响早已超越国界。它既是美国借助其金融实力与技术影响力,在全球数字金融规则制定权争夺中落下的一枚重要棋子,也对其他主权国家的司法主权与金融安全构成了潜在挑战。当前,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在积极探索DeFi的规制之道,特别是在2025年美国特朗普政府上任后明确拥抱加密资产的背景下,全球制度竞争态势愈发激烈。

在此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不能缺席。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战略眼光和紧迫感,重新审视并优化自身的规制路径。从简单的“禁令式”隔离,转向构建以“标准先行、节点管控、功能定性、平衡治理、国际协作”为核心的、面向未来的智慧监管体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抓住数字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完善现代金融规制理论,丰富中国的金融政策实践,最终在即将到来的全球区块链金融新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为实现“金融强国”的伟大目标奠定坚实的规则与实力基础。前方的道路充满挑战,但主动探索远比被动应对更能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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