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刑案中的灰色地带:侦查人员“偷币”行为的法律审视

天之林3天前

近年来,随着加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涉币刑事案件逐渐增多,而其中暴露出的执法乱象也引发了广泛关注。坊间甚至流传着一句戏言:“没办过的躲着办,办过一次抢着办……”这种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币圈案件在侦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近期,深圳某技术人员窃取境外线上“菠菜平台”约180余枚BTC的案件引发舆论热议。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接连被两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大量加密货币在判前被变现罚没后又被火速取保的消息经自媒体发酵,再次挑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两地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菠菜平台”在特定时间节点是否真实存在?变现罚没举措为何如此迅速?这些疑问让案件的真相扑朔迷离。

然而,今天我们要探讨的并非“远洋捕捞”,而是更为“禁忌”的话题——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如何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尤其是利用办案之机窃取涉案加密货币的行为,又该如何定罪量刑?

一、侦查人员“偷币”并非新鲜事,该当何罪?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正如哲学大师黑格尔所言,“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侦查人员利用办案之机窃取涉案加密货币的行为早已有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22)湘刑终209号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一)湖南某侦查人员偷币案

颜某某原系某公安局民警。2019年初,他在参与侦办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时,发现嫌疑人张某某手机中安装了一款某网应用程序App。颜某某遂利用这部手机获取登录验证码,并根据掌握的张某某设置密码的习惯套开了其账户。随后,他用自己的手机下载了某网APP并开通了交易账户和加密货币钱包。

5月15日,颜某某将张某某账户中当时价值约1548万元的虚拟数字货币转至自己账户,并分四次通过OTC交易获利71161.47元。然而,就在他刚完成交易后,专案组便聘请第三方科技公司对涉案账户进行清理。颜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将已转入自己账户但尚未卖出的币又转回了张某某的账户。

此外,颜某某还发现嫌疑人廖某某手机中存有私钥截图。他将廖某某账户中当时价值约50万元的22,520,075个币转移到自己钱包中,并通过多次OTC交易获利约26万元。同年6月30日至10月6日,颜某某用廖某某账户中价值约500万的币炒期货合约。案发后,颜某某配合侦查机关将廖某某的账户平仓。

(二)该当何罪?

1. 颜某某构成贪污罪

颜某某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侦查,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罪名被变更为“盗窃罪”。一审期间,辩护人提出程序瑕疵问题,认为颜某某作为公职人员,应由监察委而非公安机关侦查。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颜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颜某某上诉后,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2.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两点:一是颜某某作为公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侦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非法获取的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贪污罪所要求的“公共财产”?

关于第一点,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具有管辖权,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关于第二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案加密货币虽为私人财产,但在公安机关管理期间依法应以“公共财产”论。

二、如何防止侦查人员“偷币”?

清廉正直是公职人员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也是公众对公权力机关信任的重要来源。要防止侦查人员利用办案之机“偷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普及区块链和加密资产相关知识。许多侦查人员对加密资产的认知仍处于“混沌状态”,片面将其视为“高价值”“隐蔽”“不合法”的黑灰资产,却对其技术原理和追索手段知之甚少。

其次,改善一线办案人员的福利保障。长期以来,基层公安机关面临人手不足、经费短缺等问题,导致部分人员铤而走险。加强福利保障有助于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

写在最后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针对涉案加密货币管理、处置的专门规定,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涉案加密货币的管理、处置和审计,既能提升效率,也能形成有效外部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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