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成型:42号文落地,全面规范虚拟货币、稳定币与RWA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这一文件延续了中国大陆对虚拟货币“一刀切”的严监管态度,同时首次将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纳入监管范畴,并为稳定币的未来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
42号文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初步成型,涵盖了虚拟货币、稳定币以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三大领域,成为当前中国大陆虚拟资产相关业务领域最精准、最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一、中国大陆虚拟资产监管的历史沿革
自2017年9月4日“94公告”全面叫停ICO以来,中国大陆对虚拟资产的监管逐步升级。2021年9月24日发布的“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属性,禁止相关交易及境外交易所向境内提供服务。此后,监管政策长期处于补丁式状态,直至2025年11月28日十三部委协调会首次明确稳定币纳入虚拟货币范畴并列为监管重点。
2025年12月5日,七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重申虚拟货币非法地位,并严禁任何RWA代币化活动。然而,这些政策仍以预防非法金融活动为主,缺乏系统性监管框架。
直至2026年2月6日,八部委发布的42号文才真正为中国虚拟资产监管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指导。

二、42号文核心条款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
链接: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2026020619591971323/index.html
2.1 虚拟货币“一刀切”的监管原则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因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特点,不具备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代币发行融资等行为均被严格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Web3小律解读:42号文明确了虚拟货币在中国大陆的生存土壤已被彻底铲除,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相关活动均受到严格限制。
2.2 稳定币“动态评估”的监管原则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中可能变相履行法定货币功能,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Web3小律解读:尽管稳定币被归类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但42号文为其未来展业留下了政策口子,具体实施需视监管动态评估结果而定。
2.3 RWA “许可展业”的监管原则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通过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类似权益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不得开展RWA相关活动,但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RWA相关服务。
Web3小律解读:42号文首次将RWA纳入监管范围,采取“严格监管,合规展业”的原则,为创新业务预留了一定发展空间。

三、中国已初步建立虚拟资产监管框架
42号文通过对虚拟货币“一刀切”、稳定币“动态评估”以及RWA“许可展业”的分类监管,展现了中国推动虚拟资产脱虚向实发展的决心。
这一监管框架的核心红线包括:
- 严禁境内展业及面向境内展业;
- 严禁利用虚拟货币(稳定币)履行法定货币功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国正在探索如何充分发挥其优势,为实体经济和传统金融注入更多创新活力。未来,更多细则有望进一步完善这一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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