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密资产监管新政出台:分类明确,松绑创新

区块链投资社区2天前

今日,美国证监会(SEC)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发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加密资产监管政策。这一政策不仅对加密资产进行了详细分类和定义,还明确了各类资产的监管归属,为行业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

根据新政策,加密资产被划分为五大类:数字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数字收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数字工具(digital tools)、稳定币(stablecoins)以及数字证券(digital securities)。以下是对各类资产的具体说明:

- 数字商品

常见的区块链原生代币(如BTC、ETH、SOL等)被归类为“数字商品”,并明确由CFTC负责监管。

- 数字证券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股票代币、债券代币等被界定为数字证券,归属于SEC的监管范围。

- 数字收藏品

NFT(例如加密朋克和Chromie Squiggles)以及迷因币等收藏品,由于其本身不提供金融回报预期,因此既不受SEC监管,也不受CFTC监管。

然而,如果NFT承载了具有金融回报预期的权利或权益(如以NFT形式发行的证券或债券),则归属于SEC监管。

- 数字工具

数字工具是指在加密生态中作为工具使用的加密资产,例如ENS域名、会员卡等。

这类资产在其开发阶段(即网络尚未形成时)由SEC监管;而在网络已经形成且去中心化后,则由CFTC接管监管。

- 稳定币

USDT、USDC等稳定币属于此类。如果稳定币仅作为支付场景中的“现金等价物”(cash equivalent),则由CFTC监管。

但如果稳定币的价值挂钩于可产生收益的资产,则归属于SEC监管。这让人联想到当前生态中一些可自动产生利息的稳定币,按照新规,这些稳定币应属于SEC监管范围,理论上持有人需要进行资格认证。

此外,针对加密生态中的常见活动,新规也给出了明确说明:

- 挖矿(Mining)

挖矿行为不算作证券发行。新规指出,这是一种维护网络和生成去中心化共识的行为,因其奖励基于计算贡献(PoW)或算法预设,而非投资于某个“共同企业”并依赖他人的管理努力。

- 质押(Staking)

在协议层面上,质押不被视为证券行为。但如果涉及托管质押,则需满足特定条件。

个人直接在链上节点质押或委托质押被视为参与网络共识,不属于证券行为。

通过交易所或中介机构质押时,只要中介机构不涉及资产的二次借贷、杠杆交易或裁量权交易(Discretionary trading),且仅作为技术接口收取服务费,则也不被视为证券发行。

质押凭证(LST),如stETH等,只要底层资产是“数字商品”(如ETH)且凭证仅作为赎回权证明而不具备额外的利润分配机制,通常不被视为证券。

- 空投(Airdrops)

空投行为不算作证券发行。SEC认为,只要接收者未提供金钱、商品、服务或其他实质性对价(Consideration),空投就不符合Howey Test中的“金钱投入”(Investment of money)要素。

这一规则适用于向特定持币用户空投、测试网早期用户奖励或基于应用使用记录的空投,均被明确列为非证券行为。

- 包装资产(Wrapped BTC / Assets)

包装资产行为不算作证券发行。只要包装协议(如wBTC)是1:1锚定底层非证券资产(如BTC),且其主要功能是提供跨链互操作性而非“募集资金”,那么这种“包装”行为被视为一种技术映射。

总体而言,这份新规已非常清晰地解答了困扰行业的诸多问题。根据新规,目前加密生态中的用户参与的绝大部分活动(只要不涉及买卖代币化证券或债券)基本都不归SEC监管,从而免受传统证券投资者所受的约束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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