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发布代币分类新框架:数字资产监管进入新时代
作者:Jack Inabinet,Bankless高级分析师;翻译:@金色财经xz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发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文件,详细阐明了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以及适用的具体情境。这一框架为加密行业长期存在的法律灰色地带提供了明确指引,并通过代币分类体系帮助区分数字资产是否符合证券定义。
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份联合指导文件,并分析其对主流数字资产可能产生的分类影响。
1、数字商品
根据SEC的解释性指导文件,“数字商品”类别涵盖那些价值来源于其在加密货币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型”角色以及供需动态的加密资产。
该定义旨在覆盖众多成熟区块链网络的实用型代币。SEC列举了16种属于此类别的加密资产:
Aptos (APT)、Avalanche (AVAX)、Bitcoin (BTC)、Bitcoin Cash (BCH)、Cardano (ADA)、Chainlink (LINK)、Dogecoin (DOGE)、Ether (ETH)、Hedera (HBAR)、Litecoin (LTC)、Polkadot (DOT)、Shiba Inu (SHIB)、Solana (SOL)、Stellar (XLM)、Tezos (XTZ)以及XRP (XRP)。
尽管SEC未就这些特定加密货币被归类为非证券数字商品的原因提供个别解释,但强调它们均不符合“证券”的法律定义,因此不会自动被视为证券。
SEC表示,“数字商品”一词基于经济学意义,用于描述一类非证券数字资产的典型特征。同时,任何加密资产(符合《GENIUS法案》的稳定币除外)可能根据《商品交易法》被认定为真正的“商品”,从而受到CFTC的独立监督。
其他未被SEC提及、但同样可能符合“数字商品”定义的流行加密代币包括:
BONK:Solana网络上的迷因币,逐步发展出多样化的治理与实用功能;
CC:Canton区块链的原生实用型代币,用于交易、结算与数据同步;
EIGEN:EigenLayer生态中基于再质押机制的实用型代币;
ETC:以太坊的工作量证明版本,已被SEC指定为非证券数字商品;
HYPE:Hyperliquid网络的原生燃料与质押代币;
STX:Stacks比特币第二层网络的原生燃料与质押奖励代币;
SUI:Sui网络的原生燃料与质押代币;
TAO:Bittensor网络的原生代币,用于去中心化人工智能市场激励;
TRX:Tron网络的原生燃料与质押代币;
XMR:专注于隐私保护的门罗币网络的原生代币。

2、数字收藏品
SEC前主席加里·根斯勒曾在国会听证会上未能明确说明代币化的宝可梦卡牌是否会根据联邦法律被视为证券。如今,这份新指导文件表明,代币化的宝可梦卡牌可能被归类为“数字收藏品”,但仍需补充信息确认其非证券属性。
此分类适用于旨在收藏的加密资产,包括艺术品、音乐、视频、交易卡牌、游戏内物品及迷因币相关权利的资产。与实体收藏品类似,数字收藏品不赋予持有人任何类企业所有权,因此被视为非证券。
SEC断言,CryptoPunks、Chromie Squiggles、粉丝代币、WIF和VCOIN均可归类为数字收藏品。然而,一旦迷因币在关联加密生态系统中具备“功能性”,未来可能转化为数字商品。
此外,SEC指出,大多数碎片化收藏品可能构成证券,因为购买者依赖于他方的管理性努力。
其他可能符合“数字收藏品”定义的流行项目包括:
Beeple的The First 5000 Days:有史以来售价最高的NFT;
PEPE:受网络文化启发的迷因币;
Pudgy Penguins胖企鹅与PENGU:以社区为核心的NFT及代币品牌;
Quantum Cats:比特币Ordinals系列链上数字藏品;
Saga Monkes:与Solana Saga手机发布绑定的限量NFT系列。

3、数字工具
数字工具是旨在实现特定功能的加密资产。虽然数字工具可具备内在功能价值,但许多以“灵魂绑定”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它们无法被出售,并永久归属于单一用户。
SEC声明,数字工具不得具备“内在经济属性或权利”,例如产生被动收益或授予对企业未来收入的索取权。
SEC列举的应用场景包括会员资格、门票、凭证、所有权凭证及身份标识,将以太坊域名服务域名和CoinDesk的“Microcosms”NFT共识大会门票归类为数字工具。
其他可能符合“数字工具”标准的数字资产包括:
FanDome NFT:DC漫画FanDome虚拟大会参与者免费发放的NFT合集;
POAP:以NFT形式生成的数字徽章;
Propy NFT:代表实体房产法定所有权的数字化凭证;
VeeFriends:由加里·维纳查克创建的NFT系列;
World ID:世界币项目发行的灵魂绑定“人格证明”凭证。

4、稳定币
SEC关于非证券稳定币的指导文件明确指出,将于明年一月生效后,把符合《GENIUS法案》描述的支付型稳定币视为非证券。
尽管如此,在《GENIUS法案》生效前,此前定义的“受涵盖稳定币”仍被视为非证券。要符合此定义,其持有人不得享有获得利息或利润的权利,且储备金必须完全由“美元及/或其他低风险资产”构成。
看似符合“受涵盖稳定币”定义的与美元挂钩工具包括:
PYUSD:由Paxos Trust Company为PayPal发行的稳定币;
USAT:Tether公司最新推出的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
USDC:由Circle发行的稳定币;
KlarnaUSD:由Klarna赞助、Stripe旗下Bridge发行的稳定币。

5、数字证券
SEC最具影响力的指导部分恰恰是最模糊的部分。该机构坚持认为,任何未通过豪威测试的数字资产均被视为证券。
SEC同时认定,已明确为证券的金融工具的封装化版本(如代币化的货币市场基金、股票等)属于数字证券。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封装”代币都是证券。
尽管如此,SEC仍无法明确数字资产何时转变为数字证券。如果非证券加密资产通过满足豪威测试条件的投资合同进行发行,则其将转变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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